为进一步加强人才资金监管,优化兑现流程,更好的服务各类高层次人才,近日,我市下发了台人才办〔2015〕7号文件,调整了部分人才政策性兑现项目名称和资金拨付流程。
调整项目名称方面,原有的“高层次人才领创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项目,调整为“高层次人才领创办企业年度考核奖励”项目;原有的“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量补助”项目,调整为“高层次人才个人年度薪资补贴”项目;原有的“市级技能(技术)竞赛补助”项目,从政策性兑现项目调整为年度人才工作项目,每年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申请。
明确兑现流程方面,所有人才政策性兑现资金申请,均由申请单位或市业务主管单位在每年1—11月的每月20日前上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其中工作津贴类兑现资金申报从从前的每年一次调整为每年两次,原则上为每年5月20日前、11月20日前各申报一次,项目类兑现资金原则上按批次集中申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做好收集、整理和初审工作,每月月底前交由市委人才办审核批准;市委人才办集中提交市财政局发文拨付。市委人才办将在政策性兑现资金下拨后的半个月内,开展工作抽查,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工作有效开展。此次兑现流程的调整,将进一步缩短资金到位时间,更好的服务于高层次人才的创业创新。
此次调整还进一步明确了各类人才政策性兑现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及资金拨付流程。对业务主管部门人才政策兑现资金转拨后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还要求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做好形式审查及政策享受“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审核把关工作。
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